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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信业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麦顺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6846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顺法民一初字第452号
    案号 (2016)粤0606执7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5
    发布日期 2018-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汉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尧刚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支付借款利息40万元; 二、被告徐汉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尧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4年3月26日起至清偿借款之日止,以借款5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吴焕彩、徐海泳、广东信业纸业有限公司、开平永顺纸业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徐汉棠上述借款及利息、违约金负连带清偿的责任。 本案受理费65508.49元,由被告徐汉棠、吴焕彩、徐海泳、广东信业纸业有限公司、开平永顺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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