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珠珊湖农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2556****0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5民初1564号 |
案号 | (2020)皖0825执12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珠珊湖农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太湖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本金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李敬舜对上述被告安徽珠珊湖农林有限公司应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安徽珠珊湖农林有限公司、李敬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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