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4民终372号 |
案号 | (2021)津8601执100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原告刘芸梅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刘芸梅负担(已交纳);鉴定费20000元,由被告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