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龙住建罚【20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7.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2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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