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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旭日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72****5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泉民初字第736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恢8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1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江旭日纺织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原告晋江斯兰道和产业互助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059123.7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5年4月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晋江旭日纺织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晋江斯兰道和产业互助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律师费72000元。 三、被告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张金盾、陈彬玲、蔡永裕对晋江旭日纺织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旭日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晋江斯兰道和产业互助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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