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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恒远鑫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7195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6234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25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恒远鑫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莹生育津贴待遇52 780.67元、产前检查费1400元,以上各项合计54 180.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恒远鑫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恒远鑫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需公告送达本判决书的,公告费由被告恒远鑫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具体数额以人民法院报社出具的正式发票数额为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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