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4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闸弄口)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商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面积为15000平方米的商场,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第四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决定给予杭州城东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11月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9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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