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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消)行罚决字〔2017〕03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地下室安全出口上锁,该行为属于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决定给予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越城区大队 2017年8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31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越城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王浩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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