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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干税罚〔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其他未列明的发票违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一条,处以3.0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余干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