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26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依法查明广西凤山德隆粉业有限公司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材料;未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进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未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储存记录和发放记录;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现场笔录1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二)该公司日常管理人徐尉忠的询问笔录1份;(三)该公司营业执照照片1张,林宏瑾、徐尉忠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四)凤山德隆粉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三十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一)(五)项、第七十一条第(三)(四)项、第七十条(一)(四)项和第七十条二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凤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7个月内向凤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对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卫生行政执法后督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2 |
决定机关 | 凤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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