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工程总造价5%罚款,依据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编制的品尚公馆三期B-4号楼工程造价编制情况的报告书,罚款金额为9150697×5%=457534.85元。2、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6 |
决定机关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