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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处工程总造价5%罚款,依据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编制的品尚公馆三期B-4号楼工程造价编制情况的报告书,罚款金额为9150697×5%=457534.85元。2、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高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决定机关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