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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银保监行处〔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检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罚款。二、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原行长杨统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原副行长路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副行长张振峰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庆阳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