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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翼天鲜极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MA****MB9B
    执行依据文号 哈平劳人仲字[2020]第201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38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29.50元。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支付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工资2058.13元。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支付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379.38元。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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