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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经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博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95633730)负责承建嘉兴市沐阳路万科环萃园项目,是该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1日期间,当事人未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和督促改正。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嘉兴市交通银行罚没款收缴处缴纳。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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