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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税二稽不罚[2021]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文)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嘉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