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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201200527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5日14时10分,当事人杭州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杭行路与郁宅路交叉口余政储出(2020)4号地块项目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现场当事人将工地内打桩产生的建设垃圾(泥浆)从工地内基坑通过管道输送到杭行路西侧一废弃水塘内,然后再装车外运。当事人现场输送的管道直径10公分,输送时间1小时,输送建筑垃圾(泥浆)90立方米。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审批手续,2020年5月25日,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出具“截止2020年4月15日前,余政储出(2020)4号地块未在我局办理过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许可”。当事人行为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7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