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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玉晶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永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796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01民初494号
    案号 (2018)新01执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8-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359058.86元、罚息302847.61元、留购费10000元,二、被告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潍坊玉晶镜业有限公司、张军良、滕宁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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