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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4923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5民初4610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14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和记黄埔地产(南京)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原告和记黄埔地产(南京)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瑞金路街道解放路38、40、42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9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和记黄埔地产(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300元,由被告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443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以抵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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