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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小)行罚决字[2020]015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19日,小曹娥派出所民警在余姚市小曹娥镇**生态园**路22号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检查时,发现李**在2020年3月10日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确立劳动关系后至今未办理居住登记,后该公司管理人员赵*承认没有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1
    决定机关 余姚市公安局小曹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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