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工罚(2020)56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景建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