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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乌鲁木齐金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立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669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武民商初字第118号
    案号 (2009)武执字第00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5-04
    发布日期 2015-05-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关于转让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协议》和《补充协议》终止履行。2、被告新疆金牛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新地置业公司返还定金3400万元,并赔偿原告武汉新地公司2700万元。3、被告乌鲁木齐金牛公司对上述还款向原告武汉新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武汉新地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9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新疆金牛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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