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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8357****09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783民初3224号
    案号 (2021)闽0783执1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童清旺、张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本金435457.83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25日为9862.21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童清旺、张梅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童清旺、张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支付因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602元。 三、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童清旺、张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60元,减半收取4030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负担100元,由童清旺、张梅、建瓯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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