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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国土资执罚〔2018〕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还占用的土地21.7亩;2.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贰佰陆拾壹元整(¥:72261.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7
    决定机关 安龙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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