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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623MA****3G3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82民初1714号
    案号 (2021)浙0382执22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乐清法院
    执行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温州奥海电气有限公司货款 5 2 9 8 9 0. 6 4元及利息损失(以 5 2 9 8 9 0. 6 4元为基数,自 2 0 2 0年 3月 3日起按年利率 6%计算到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虹桥人民法庭转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 0 9 9元,公告费 3 0 0元,由被告四川金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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