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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药监药罚﹝202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452元;(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9452元(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倍罚款即200000元。罚没合计22945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7
    决定机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