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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海富誉恒盈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3000007****68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01民初301号
    案号 (2020)青01执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1-0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青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海富誉恒盈资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陆琳琳借款本金3131965元;并向原告陆琳琳支付截止2019年4月18日的借款利息1210694.45元,2019年4月19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支付至全部款项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张楠对上述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陆琳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822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海富誉恒盈资源有限公司、张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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