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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北苑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468****03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4民初8668号
    案号 (2018)黑0104执30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9-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哈尔滨市北苑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立即给付原告丽水市恒润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55,000元; 二、 被告哈尔滨市北苑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立即给付原告丽水市恒润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欠款逾期利息,以人民币5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6%计算,自2017年11月0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市北苑门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丽水市恒润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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