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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哈市环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焦化厂原料煤在备煤、筛分、装卸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停产整治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9
    决定机关 哈密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