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华煜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042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庆商终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龙法执字第000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1-21
    发布日期 2017-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11)龙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二、被上诉人大庆华煜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被上诉人苏彦贵货款307285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苏彦贵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590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09元,由被上诉人大庆华煜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