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环罚﹝20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泰玛士矿业(湖州)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3月19日对当事人“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石料清洗工艺项目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建设。立案当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所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系统不完全处理后排放至厂区东侧外环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罚款人民币218000(贰拾壹万捌仟)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30 |
决定机关 | 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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