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市监开稽罚字〔2020〕6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未安排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9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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