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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消)行罚决字〔2020〕1200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亲和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三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亲和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地下夹层B层厨房杂物间未穿管电线连接的照明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地下夹层B层厨房杂物间未穿管电线连接的照明灯,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1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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