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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19]251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齐英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8年8月18日收到丽水市铭佑发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发票代码:3300172320,发票号码:41295942,发票金额:43159.23元,税额:1294.77元,价税合计:44454元。该份发票已于2018年10月入账,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为44400元,已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你单位已无法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你单位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4054530.89元,上述违法事实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4400元,核实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10130.89元,结转以后年度可弥补亏损额-4010130.89元。你单位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编造虚假计算依据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罚款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1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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