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直)罚字[2019]第210004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融恒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对象:杭州融恒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丽娟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查明:杭州市拱墅区隐秀路庆隆单元GS0305-04地块工地建设单位为杭州融恒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大闽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局直属大队二中队执法队员依据职权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分别于2019年03月09日10时30分与2019年03月28日10时05分向工地内南侧围墙内靠近隐秀路的两个市政污水井排放污水,污水主要是工地内的施工废水,一次经过沉淀进行排放,一次没有经过沉淀直接排放,但都没有造成污水井淤塞。经确认,杭州市拱墅区隐秀路庆隆单元GS0305-04地块工地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之规定,确定建设单位杭州融恒置业有限公司为当事人,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水。当事人按要求停止排放污水,并将排水口进行封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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