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城法罚字[2018]第410133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融恒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融恒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融恒置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8年05月16日10时20分,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田艳莉、吴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融恒置业有限公司在拱墅区杭政储出(2017)44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登云路与隐秀路交叉口东北角)进行建设施工。经查,该工地处于桩机施工阶段,现场有桩机叁拾陆台处于运行状态,均为钻孔灌注桩机。工地已完成工程桩壹佰叁拾伍根,其中钻孔灌注桩伍拾伍根,桩径700mm,有效桩长35m;预应力管桩捌拾根,桩径600mm,桩长15m。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无法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补办手续,并按已建成工程造价(壹佰壹拾陆万零叁佰柒拾伍元整)的10%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零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05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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