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肥西)市监罚字(2019)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即“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9
    决定机关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