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博茵土地生态绿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516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8232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18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湖南博茵土地生态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15 000 000元,利息、罚息、复利56 548.29元及从2018年11月5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逾期未还,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登记在周文奇名下的坐落于长沙芙蓉区织机街化龙池的土地一块[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10)第023248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周文奇、曾静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湖南博茵土地生态绿化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行使抵押权后不获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 140元,减半收取56 070元,由湖南博茵土地生态绿化有限公司、周文奇、曾静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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