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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昱星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57****342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2557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38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昱星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溧阳市特种变压器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厂房空臵损失3000000元。二、驳回原告溧阳市特种变压器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406.8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83406.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溧阳市特种变压器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7110.07元,被告江苏昱星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6296.76元。于给付履行款时一并支付。1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溧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款缴纳账号:6232636100126662355,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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