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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市监处字〔2019〕3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有机糙米(青米)产品13包、产品标签25张;2、没收违法所得15.96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共计5015.9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8
    决定机关 德清县局
    法定代表人 梁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