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市监处字〔2019〕3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有机糙米(青米)产品13包、产品标签25张;2、没收违法所得15.96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共计5015.9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8 |
决定机关 | 德清县局 |
法定代表人 | 梁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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