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07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3月08日13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武鸣区标营路金福铭城小区公交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顾海志驾驶桂A3A905-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3月8日13时36分在武鸣运德客运站发班去往南宁安吉客运站,站内配客24名,途径南宁市武鸣区标营路金福铭城小区公交站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南宁安吉客运站,已通过微信收取该乘客运费5元,车上共有乘客25名,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安吉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4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行车路单复印件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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