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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1月06日10时56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武鸣区金福名城公交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云山驾驶桂A3A797-大型普通客车,该车于2020年1月6日10时50分在武鸣运德汽车总站发班去往南宁安吉客运站,站内配客4人,途径武鸣金福名城公交站时招揽3名乘客上车去往南宁安吉客运站,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安吉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