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0]01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7月17日16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安吉大道52号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韦荣开驾驶桂AJ2180-大型客车,该车2020年7月17日在安吉客运站发班配客18人去往武鸣,途径安吉大道52号时招揽6名乘客上车,每人收取5元运费,去往武鸣,该车在南宁市核定停靠站点是安吉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视听资料3份、车辆1辆、情况说明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9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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