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0]011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7月01日15时02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安吉客运站地铁C口前公交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潘忠才驾驶桂A39637-大型客车,该车于2020年7月1日14时42分在安吉客运站发班去往武鸣,站内配客9人,途径吉客运站地铁C口前公交站时招揽5名乘客上车去往武鸣,运费为每人5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视听资料2份、道路运输证1本、情况说明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9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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