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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0]01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7月11日17时06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安吉大道46号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顾海志驾驶桂A3A767-小型客车,该车2020年7月11日16时49分在安吉客运站配客发班23人去往武鸣,途径安吉大道46号招揽16名乘客上车去往武鸣,每人收取5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是南宁市安吉客运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视听资料3份、车辆1辆、情况说明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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