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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五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碧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075****77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3982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肇庆市燊达利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五行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 二、被告肇庆市五行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5260000元给原告肇庆市燊达利房地产有限公司。 三、被告肇庆市五行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利息损失给原告肇庆市燊达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前述利息损失以5260000元为基准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从2016年11月20日起计至2019年7月3日止。 四、驳回原告肇庆市燊达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71741元(已由原告预交),原告负担22181元,被告负担49560元。被告应负担之受理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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