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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交罚[2021]002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0月20日 10时18分在(违法地点)惠城区金山大道与四环南路交汇处实施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