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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MA****MH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3民初21235号
    案号 (2022)渝0113执3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6-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澜林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3 883 306.28元(未含质保金); 二、被告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澜林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2 861 383.5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4月3日;以3 883 306.28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4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澜林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2 861 383.5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4月3日;以3 883 306.28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4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澜林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 248元,减半收取计22 124元由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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