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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东中罚【2019】4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02552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