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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367****60X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4929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9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静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借款本金252772.47元,利息24257.14元(包括罚息、复利),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25日,之后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吴静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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