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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367****60X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4647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35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大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85769.51元,积欠利息(含复利)人民币18180.94元(本金、利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6月21日,之后的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誉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吴大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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